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10日起,为期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电话:024-62789125024-62789123(传)附表:2022年第四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