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初次创业补贴二.对象范围及政策申请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三.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四.政策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向珲春市各街道、乡镇人社所或所辖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初审,初审通过材料统一报送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会同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踏查,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吉林省就业信息系统和珲春就业创业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按季度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六.咨询电话农村就业指导科0433-8176053附件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吉林省返乡创业务工证明》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3日文档附件: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xlsx2:《吉林省返乡创业务工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