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省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厅负责落实)(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九)实施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省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五)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等负责落实)(十六)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省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七)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指导)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二)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三)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各类主体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省财政厅、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省财政厅、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