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社会组织:现将《县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送你们,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附件:县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桃江县民政局2022年5月13日附件县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一、年检范围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二、年检时间和程序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社会组织应当在2022年5月25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