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运行和管理,现将《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5日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我市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服务,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申报和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对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已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材料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市级工程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市级工程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市科技局按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撤销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一)当年评价不合格,(三)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无故不提交评价资料,第六章管理与政策第十四条依托单位上报的市级工程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第十五条已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纳入市级工程中心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