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2〕27号)规定,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1月20日对经投资审议程序产生的新质生产力子基金合作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4日,现公示期届满,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异议材料,现确认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新质生产力子基金合作机构如下:序号机构名称1广东顺德科创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子基金后续投资管理等事项由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统筹办理,特此通知,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2025年2月6日(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7-22835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