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承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职责,现就2025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精神,按照“居民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填写投保清册,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投保,送交县人保财险公司,少数民族居民户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各乡镇(街道)需将少数民族居民户另行填写投保清册,送交县人保财险公司,三、工作要求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及人保财险景宁支公司要认真落实部署,确保2025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圆满完成,以免影响本年度农房保险承保及后续理赔工作,咨询电话:人保财险景宁支公司:赵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