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3〕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未来乡村试点创建第二批奖补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资金实施乡镇(街道)根据奖补资金计划使用规范认真组织奖补项目实施,未来乡村试点创建所在村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奖补资金建设使用用途,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在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管,不得出现“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奖补资金安排共下达奖补资金91万元,其中澄照乡金坵村45.5万元、九龙乡王湾村45.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中的未来乡村创建资金(浙财农〔2024〕82号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