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11月8日,我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详见附件)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5年1月10日在官网进行了公示,并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向相关单位电子送达了《撤回资质告知书》,公示期内上述单位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依法撤回并注销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持有的相应资质,请相关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我委,联系电话:022-24148038证书交回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313室附件:撤回企业资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