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13日《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四)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重点实验室的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重点实验室安全、保密、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的管理主体责任,(四)配合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日常管理绩效评价、验收评估等工作,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技局,(五)依托单位每年为市重点实验室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论证评估,(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与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其他市重点实验室及其它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应强化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