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此页无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第三条奖励条件:1.2022年6月末用工数较2021年12月末用工数增加,第三章奖励标准和要件第四条奖励标准:对于2022年上半年聘用人员增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扩岗奖励,4.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审批表(附件1),第四章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第六条奖励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第七条奖励审核: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数据审核企业2022年6月末较2021年12月末用工数是否增加、扩岗净增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第八条资金拨付:市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申领奖励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相关企业,第九条企业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违规领取奖励的企业必须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返还奖励资金,第十二条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附件:1.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审批表.docx2.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职工明细表.doc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