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和《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入库工作,在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前60强的,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15%予以奖励,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二)“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三)“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的,二、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当地税务部门核实申报“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企业的上两年度对本市的地方经济贡献额,(三)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三、相关要求(一)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五)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附件:1.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指引2.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入库安排表3.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绩效汇总表4.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报企业上两年对本市经济贡献情况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12日(联系人: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