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高质高效发展,起草了《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215房间邮箱:hgcysjz@163.com电话:0531-51782856附件: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13日附件: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高效发展,是指企业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实施的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五条坚持高质高效原则,第十条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项目,第十二条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原则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第四章核准备案第十五条省政府核准、备案机关负责核准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第十六条设区的市政府核准、备案机关负责核准或备案省级权限以外的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改建、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项目,第十七条县(市、区)政府核准、备案机关负责备案不新增产能的改建和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