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二、申报类别本次申报类别涉及《实施细则》中文化产业类:(十五)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三、支持标准对文化交易平台公司2024年交易额较2023年每增加1000万元,四、申报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五、申报材料(一)申报表(需打印章申报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三)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2024年未完成审计,可提交2024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五)企业拥有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六)企业拥有的金融与文旅产业融合项目资料,六、申报方式(一)为方便企业申报,企业需在政策通平台(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29822466867097600)并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所在区市或所属市直单位负责项目初审并在申报表盖章,(二)企业申报截止为2025年3月31日17:00,七、材料接收地址及咨询方式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2405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8581057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