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海口综合保税区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助企复产的十条措施》(海综保〔2024〕38号)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第一批次补贴资金,申报项目为助力企业用工,对新增员工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工作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补贴1000元/人,补贴20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人,补贴直接发放到员工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海口综合保税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执行,申报时间2025年1月20日-24日,我委将根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兑付工作,企业可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申报,我委将适时开展第二批次申报,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