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黔南州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全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县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支持内容(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二、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在黔南州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五)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