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牵头单位:农田建设管理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种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等)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二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六、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村能源站等)(二十三)协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办综合科、市农村能源站等)(二十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责任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三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扎实推动农业农村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合作框架协议(2021—2025年)》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三十六)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