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按照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7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4〕1099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团确定了《第137届广交会出口展线下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月12日,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相关意见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电话:0471-6946026第137届广交会出口展线下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公示)1.10.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