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提升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9号),结合我州实际,对2020年印发《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2025年《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2501175@qq.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8时,联系人:莫皓然联系电话:0994-2325302特此公告,附件:《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