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何国兵男5034860.0090%31374.002刘红艳女5134860.0091%31722.603何雪芹女2734860.0067%23356.204何铭女2134860.0061%21264.60107717.40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