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149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5428万元,并同步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五、各县(市、区)要将自治区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六、各县(市、区)要根据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职责,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七、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附件:1.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3.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防城港市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文件下载:附件1-3.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