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7日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建设高质量研究人员队伍,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等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第四条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需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基本条件中不再规定,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八条研究实习员(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第十条副研究员(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任职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任职满5年,第十一条研究员(一)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任职满5年,第四章破格申报、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第十二条不具备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对工作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研究员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评委会另行制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施行,第十三条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将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核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