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事业、企业单位(包括教育和卫生系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方式采取网络培训形式开展继续教育,教育、卫生系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别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四、培训机构、时间、费用(一)培训机构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签订的《人才合作框架协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67号)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考试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南安工作部组织实施,培训机构为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二)培训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三)培训费用经与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磋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网络培训收费(含网络考试费用)标准为1.5元/学时,五、工作要求(一)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规定,做好事业编制(含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培训工作,一式三份)及继续教育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培训机构确认后,附件:1.2022年南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课程表2.2022年南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训人员花名册3.南安市2022年度继续教育验证花名册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南安工作部2022年5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