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樟树市福城街道吴家巷村委范家和严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要,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一、房屋征收范围:福城街道吴家巷村委范家和严家村等200余户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东至康力医药,二、房屋征收目的:福城街道吴家巷村委范家和严家村“城中村”改造,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樟树市福城街道办事处,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和地点⒈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⒉签约地点:樟树市福城街道吴家巷村委范家和严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樟树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作出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六、补偿安置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樟树市江盐路项目所涉福城街道范家和严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