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附件: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2024年7月30日附件1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近年来,制定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如下,不断扩大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资金项下业务规模,就可获得银行专项授信用于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委托担保公司按照风险分担比例代偿给银行,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委托担保公司分别在每家合作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备用金账户,用于风险代偿时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及时填补银行平仓后的损失,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企业在该政策项下的其他剩余汇率避险交易,则银行在到期日通知企业后对其交易进行平仓,银行及时将风险代偿情况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实际损失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按照8:2比例分担,在企业申请受理、授信审查、存续期估值、产品交割、风险代偿及损失追偿等方面履行职责,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每年对风险代偿情况及相关业务台账组织一次第三方机构审计,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向担保公司每年结算一次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