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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5-01-08
现将《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金融监管局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闽建筑〔2023〕13号)、《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厦府规〔2023〕6号)和《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4〕7号)等相关要求,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房建项目和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政府投资项目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支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对在智能建造领域信息技术、智能化设备等方面转型升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被评为厦门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被评为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提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对项目容积率核算规则予以适当优化:属于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可给予最高1%的容积率核定优化,每个项目容积率核定优化后增加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对发展智能建造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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