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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公示

泉州市商务局 | 2025-01-08
现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进行公示,联系人:陈泽水何建富联系电话:22386133传真:22386716邮箱:wmk78626@163.com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泉州市商务局2025年1月8日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出口额不达标被市分团收回的展位,指申请展区上一届广交会没有展位的申请企业,指申请展区上一届广交会已有展位的申请企业,指市分团开展展位核查和调整安排工作时,第五条展位申请受理(一)凡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一般性展位申请,申请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分团提交展位等量调整、展位转移、品牌展位黏连、联营企业申报等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章展位分配第六条展位分配基数以上届广交会市分团展区展位数(借用展位除外)减去因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被大会扣减基数后的展位数为当届展区展位基数,“可安排展位”按自营出口额排名分配给排名靠前的“新企业”或增加展区头部“老企业”展位数,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会字〔2023〕55号)、福建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闽商务〔2024〕97号),对核查发现的涉嫌违规使用展位的参展企业发出《涉嫌违规使用展位通知书》,市分团按照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会字〔2023〕55号)、福建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闽商务〔2024〕9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收回该参展企业违规展区展位,第十一条参展企业主动配合交易团管理工作(一)市分团对参展企业工作配合情况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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