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三)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医保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中心)(五)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六)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七)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组织部)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十二)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十三)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十六)给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十九)给予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二十)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二十一)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述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妇联)(二十三)给予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