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为认真做好全省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二、申报单位条件1.试点工作所指“研学旅游基地”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自身具备研学旅游资源和研学旅游课程、开展研学旅游业务的各类单位,2.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思想意识正确,2.申请单位应尽可能覆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研学旅游基地,参与试点的申请单位首次自测的最高级别不高于B+级,2.申请单位应参照《研学旅游基地指标对照自测量表》(见附件2),3.申请单位应结合自测,4.申请单位须授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对自测结果进行公布,向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申请表(附件3)、自测量表、证明材料、自测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请单位的自测结果进行核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经核验的申请单位自测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五、其他注意事项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单位、省直部门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研学旅游基地试点指标对照自测量表、申请表、证明材料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各5份、自测真实性承诺书及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5)、各市研学旅游基地资源汇总表(附件6)各1份报送至厅科技教育处,0531-51791728邮箱:sdwltliuyan@163.com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济南市经十一路十二号)附件:附件1:山东省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doc附件2:研学旅游基地指标对照自测量表.docx附件3:研学基地试点申报表.docx附件4: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附件5:研学基地品质提升试点推荐汇总表.xls附件6:各市地研学旅游基地资源清单.xlsx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