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23年10月13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38号),对激光龙头骨干企业经济效益好、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优质项目,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搬迁费用”,附件:《关于支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后)》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7日附件:关于支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后)为全面提升我市激光装备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基础材料、核心部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光电装备及衍生应用等激光产业链产品的项目和企业,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列入当年市级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计划、信息化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新兴领域拓展,年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企业在上述领域年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励,年营收在1亿至5亿元的部分按照企业在上述领域年开票销售的1.5%给予奖励,年营收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企业在上述领域年开票销售的1%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