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省财政厅综合监管、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事业单位具体管理、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2.制定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关系国有出资人权益变动的重大事项以及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等事项,5.监督、指导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报告本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省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处置与新企业国有股权设置方案需按程序报省财政厅批准,七、法律责任(三十)主管部门、出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