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为满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现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我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符合行业设置标准的设施设备,专业护理人员应具有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资格证书,二、申请材料(一)东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其他机构提供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残疾人服务或护理服务的资质证明材料,五、受理部门及地点符合遴选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可自愿向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六、申请程序及流程(一)申请受理符合遴选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向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递交《东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从业人员名册》(附件2),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审核,评估评审结合申请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等开展竞争性遴选,(四)社会公示对拟新增的东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名单,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长护险服务需要,对申请长护险定点服务的评估机构,八、其他事项(一)本次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机构,(三)本次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东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2﹒从业人员名册3﹒东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表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月3日附件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