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1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为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工作部署,第一条落户支持(一)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含粤港、粤澳、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100万元的落户支持,或属于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驻华代表机构,给予100万元的落户支持,(三)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第三条办公用房补贴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第四条突出成就奖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法学会、行业协会表彰、推广的,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人才引进补贴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每聘用一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该律师事务所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万元:(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或澳门执业律师,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度可申领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第六条人才发展补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或澳门执业律师、具有港澳或外国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港澳居民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可同时享受上级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