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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2024-12-30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2月30日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一)生活补贴《光明科学城基础性人才集聚行动方案》第一条:强化“名校优才”引进,三、补贴标准(一)生活补贴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二)就业补贴本科生1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四、申请条件(一)生活补贴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企业工作的,(二)就业补贴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符合上述生活补贴条件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就业补贴:1.申请人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2.申请人在光明区从事第一份工作并在光明区第一次缴纳社保,五、申请材料(一)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申请表,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二)本指南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以申请人申报补贴时的最新教育部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附件:1.附件1: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2.附件2: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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