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农规〔2024〕2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韶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7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精神,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培育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市、县两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本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对自愿申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主体进行遴选认定,(一)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遴选和认定,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详见附件)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核实以及遴选推荐工作,遴选提出拟认定的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拟认定的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在韶关市政府网农业农村局频道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二)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组织申报、遴选和认定工作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级已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附件:1.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2.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3.市级(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模板)4.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5.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相关连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