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事项办理推进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与组织机构注册登记协同办理,无需再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申请,二、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事项办理推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与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协同办理,三、优化在职人才引进业务事项办理(一)优化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手续,可在入户后向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接收、转递手续,(二)简化以职称条件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手续,申请人根据业务系统短信通知前往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窗口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人用于办理人才引进的职称的申报单位和取得时间应与工作经历相一致,申请人以非我市职称管理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申办人才引进的,四、统一人才引进业务电子证照按照应届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和在职人才引进等业务类型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核准同意后,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部门根据本次业务调整,完善人才引进入户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工作,规范人才引进业务工作流程,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申请人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