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和《平顶山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及内容(一)评估范围:2023年组织实施的14项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和3项揭榜挂帅项目(见附件1),(二)评估内容: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二、评估方式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三、评估材料(一)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2),(三)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实施期间相关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环境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专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专项财政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四、结果运用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专项绩效评价、经费后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时间:2024年4月15日联系方式:规划科3977131高新科3973368农村科3931192社发科3973578附件: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评估项目一览表2、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