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4〕28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二、基本要求(一)无废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二)无废企业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三、征集程序(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组织各区县经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24年3月14日将申报材料、汇总表格和推荐文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78052500@qq.com),19942221720电子邮箱:750939545@qq.com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另附)2.典型案例申报书(另附)3.典型案例汇总表(另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2月4日附件列表>>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