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3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09项),现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附件:1.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2024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编辑:胡芳华责编:李茜审核: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