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资金,其首根并网并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直流充电桩(60千瓦以上)按照2.7万元/根标准给予补贴,市辖区及县(市)城区不安排建设补贴,市辖区及县(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设补贴标准为225.6元/千瓦,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申报建设补贴的原则上2021、2022、2023年度连续三年应在全省至少建设50个直流标准桩,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建设企业,(十一)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承诺书,(十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针对申报运营补贴,五、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请登录电动福建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fjevdc.com/gov/main/user/login)进行补贴资金申报,六、审批流程(一)申报材料初审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系统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通过的提交市工信局复核,(二)申报材料复核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四)组织评审市工信局就材料复核结果、现场核验报告等,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运营时间承诺书3.站点订单、电量推送真实性承诺书4.现场核验表5.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XX(建设/运营)补助申报材料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