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为“龙头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5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每年60万元进行奖励),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迁入当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迁入我县的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专业甲级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迁入我县的监理综合资质、专业甲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按不低于3万元不高于6万元给予奖励,按不低于6万元不高于12万元给予奖励,按不低于12万元不高于24万元给予奖励,按不低于30万元给予奖励,2年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年50万元),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将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按照项目施工产值的4‰给予建设单位奖励,注册地在彭阳县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