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成果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泾源县县域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二、申报条件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泾源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三、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就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3.项目查重: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四、申报要求1.单一示范类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0元,2.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4.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五、咨询电话泾源县科学技术局0954-501120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