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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彭阳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及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彭阳县人民政府 | 2024-03-13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要求,现就2024年彭阳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科技特派员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计划通过项目支持形式分别就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2个类型项目予以适当的经费支持,其中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管理,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管理,三、申报条件(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彭阳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1.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必须为彭阳县科技局审核并通过的自然人或法人科技特派员,3.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4.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四、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2.项目初审:县科技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项目执行基础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及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五、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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