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鄞州区企业创新成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3号)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要条件(一)企业申请时须为在鄞州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或受理,(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六)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申报基本程序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zprogram,同时将附件的电子文档上传,三、其他事项1、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3月27日,2、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邬和军057489295722楼磊磊057489295716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