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等条件,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和专业科技服务人才团队,主管部门(推荐部门)具有支持共同体建设发展的明确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或能够协同地方政府)为共同体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奖励补助、人员编制、平台建设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二、组建要求1.由牵头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共同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共同体产业基础、功能定位、任务目标、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2.市直单位、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共同体,由主管部门论证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提交建设方案,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本辖区内优势产业和区域创新需求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全市每个产业或行业领域只组建一个共同体,同一建设主体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个共同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报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