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发放办法等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93号)执行,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脱贫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要指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生活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