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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4-12-26
各乡镇: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任务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各2个,省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各1个,二、申报对象(一)申报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象: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有效期内示范社)和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有效期内示范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已过有效期的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场可以重新申请市级优质社、市级优质场(2023年之前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视同为市级优质社、市级优质场),(二)申报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象: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有效期内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有效期内示范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我局申报,分别提交《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书》《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书》等一式四份,有我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积极向将我局推荐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联系人:曾金雄13859862299.附件:1.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开展2024年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3.《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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