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现对《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莆城政〔2020〕43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补充意见》(莆城政规〔2023〕1号)等2份文件予以修改,一、对《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作出修改1.废止原文中第(一)条支持新基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2.删除原文中第(二)条支持企业机器换工中关于“且有税收贡献的”的表述,3.废止原文中第(三)条支持企业腾笼换鸟政策,4.将原文中第(五)条支持企业引智换脑中“对通过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的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企业,5.删除原文中第(十三)扶优扶强做大规模中“税收在5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除外)”“且当年度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免税企业除外)”的表述,6.废止原文中第(十六)条加大融资补助力度政策,7.废止原文中第(十九)条鼓励企业互相采购政策,8.删除原文倒数第二段中“若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20万(含20万),若税收不足20万按20万补,税收超20万的按当年度纳税总额为限”的表述,二、对《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补充意见》作出修改1.将原文第七点支持工业“智改数转”中“对通过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的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企业,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