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综〔2024〕13号)、《2024年城厢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关于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停止及变更的批复》(莆城农综〔2024〕133号)和《关于同意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充申报项目的批复》(莆城农综〔2024〕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华亭镇、灵川镇庭院经济项目建设、验收及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同意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补助资金96.1519万元,统筹安排如下:一、资金安排情况1.华亭镇,本次安排华亭镇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5865万元,其中:南湖村大棚种植采摘园项目41.6703万元(含质保金1.0455万元),埔柳村大棚花卉种植园质保金0.9162万元,本次安排灵川镇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5654万元,桂山村庭院经济种养项目19.136万元,硋灶村庭院种植果蔬项目7.4294万元,二、工作要求(一)做好公开公示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请华亭镇、灵川镇按要求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在小微平台等进行公开,南湖村大棚种植采摘园项目、埔柳村大棚花卉种植园质保期满后,请华亭镇、灵川镇及南湖村、埔柳村、桂山村、柯朱村、硋灶村做好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附件:1.城厢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2.城厢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南湖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3.城厢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埔柳项目)补助明细表4.城厢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桂山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5.城厢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第三批示范户补助名单汇总表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