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佛山市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二条佛山市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称“科创天使基金”)是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用于投资的政策性基金,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设立佛山市南海区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科创天使基金的主管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科创天使基金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退出方案,监督检查科创天使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日常运营、投资运作、具体项目研判、投后管理和风险管控等事宜,确定投资后落实相关法律文本签署、实施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工作,基金管理人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调查等投资研判工作,基金管理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项目实际投资谈判情况,管委办负责组织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并跟进投后管理工作,第五章投后管理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第六章投资退出和终止第十三条科创天使基金所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或者实际情况拟订退出方案,科创天使基金投资决策时原则上应明确项目退出条款。